注意!6月起,税局将重点稽查!这21种作假账的手法,早被税局看穿了!
来源: 2021-06-09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用假账、花账让公司少交税的时代过去了!常用的这21种做账方法,税局早就知道了,别再自作聪明!


税务局查账查的是什么?


一、税务局查账查什么?

税务局主要查以下3方面:

1、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补充说明:税务部门每年检查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事先知道更有针对性的做好自查,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前做好说明的准备。

其次就是要配合好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态度也是很重要。


二、税务查账的程序是怎样的?

税务查账程序:

1、先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上面写明检查年度、检查人员等。

2、然后开始检查,检查有时候拿帐回去,有时候在企业查。

3、最后是税务人员回去统计数字,写报告书,这期间会和纳税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

如果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违规行为,而且这个行为有可能在以前年度也存在,那就会查到以前年度。

如果检查没发现问题,就会直接下达税务结论书,就安全了。


牢记这3点,怎么查账都不慌!


一、往来问题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

这是显然是不对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1)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

(2)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请客支出、旅游支出等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

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


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

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就会出大问题。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

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1种作假账的手法,早就被税局看穿了!


企业账务必须真实,但是仍有少量的企业妄图以做假账等手段寻求利润最大化,要知道一旦被税局发现,轻者罚款、重者更是有牢狱之灾!


一、成本费用互化

定义: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其计入了“生产成本”账户,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二、费用资本(产)互化

定义: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举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的费用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却计入初始成本计提折旧。


三、费用名目转化

定义: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举例:如某企业工会经费扣除额度已超过限制比例,于是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


四、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定义: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或为选择性的将费用分摊。

举例: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人为调整各期应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五、成本名目转化

定义: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举例:如某企业将直接人工、直接材料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混淆。而这21种作假手段,是税务机关在查账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千万别碰!


六、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成本,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七、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定义: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举例:如跨会计年度期间不据实结转收入,人为调整当期损益。


八、收入名目转化

定义: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

举例: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九、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但由于其他应付款业务复杂,有的企业将其作为逃避纳税的工具。

举例:将收入长期挂账为其他应付款,造成借款经营的假象,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或将支出长期挂账为其他应收款;将超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虚做借款,使企业费用虚减,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定义: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成本、费用,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举例:如报销虚假费用票据、人为捏造增加销售成本等。


十一、转移定价

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举例:如将亏损企业的产品高价销售给盈利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十二、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十三、虚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十四、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以虚假发票入账(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将虚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十五、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


十六、私人费用公司化

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举例: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十七、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举例:某工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十八、虚增/减流转过程

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举例: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再以公司租赁其个人资产的名义,无形增加租赁费用。


十九、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义: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举例:如某公司卖出股票时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而当实际收入时,股票价格已上涨,却仍然以低水平价格确认收入,避免部分流转税。


二十、集团化操作

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举例:如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二十一、其他

如将借款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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