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要填报哪些纳税申报资料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相对较多一些。具体来讲,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在内的纳税申报资料,大账房给您整理如下:
(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7.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9.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 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3.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7.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相应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以上即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大账房提供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服务,详情可以咨询大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