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1张表填写规范
来源:www.dazhangfang.com 2017-03-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1张表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中一层表包括2张,是企业的基础信息表和主表。基础信息表是企业的简单介绍,主表是企业所得税信息的汇总成果,这两张表是必须要填写;二层表包括15张,主要有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以及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等;三层表包括22张表,主要有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等;四层表包括2张,有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那么,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1张表如何填写?填写规范是怎样的呢?一起随大账房了解下!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注:102注册资本(万元):填报的金额应当为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或者认缴的股本金额,而不是实缴资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特别是在实务中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时,但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简单讲就是,税法规定部分收入类型(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照特殊规定确认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而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因此本表反映特定事项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入、税法规定确认收入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主要反映政府补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与税收政策差异的纳税调整情况,即填写政府补助收入为征税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政府补助收入通过《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涉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以下三种情形的投资收益不填报本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初始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6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调整;

2)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本表不作调整。

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债利息收入”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

符合免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

3)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6.《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2)分项进行填报。分受捐单位明细填报,填报时接受捐赠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需要提醒的是不是分项填报;

3)企业若涉及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事项,应填报所有非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含公益性捐赠)情况,因为计算扣除限额是按照全额计算,如不填报所有非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否则无法进行纳税调整;

4)本表为开放式表格,可填报行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表格式。

17.《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本表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本表15至28行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由享受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外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备案。

企业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金额填写本表,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额)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主要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3)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但税法与会计处理金额不一致,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4)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该类固定资产税会处理一致,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

5)税法采取一次性扣除后,年度内剩余月份。

1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发生即填报,即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就需要填报,即使没有纳税调整项目也要填报。

企业处置资产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收益不填报本表,即使发生纳税调整也不填报本表,如: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收益的,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2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1.《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

22.《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2)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在本表填报;

3)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搬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即使搬迁过程中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也不在本表调整。

23.《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填报保险公司、证券行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5.《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2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项目和金额。不包括: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收入。

3)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投资损失,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同时填报A105091《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部分“投资损失”。

4)被投资企业清算和撤回或减少投资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本表不做调整,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填报与纳税调整。

2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的项目和金额。

2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和金额。

2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和金额。

适用的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

3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的项目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金额。

3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

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如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第13行以下没有数值,则本行不需要填报;如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第13行以下有数值,且需要填报,且填报数额不得大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各明细之和×25%。

3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和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例】企业2016年12月10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6年度起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新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3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

35.《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

36.《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7.《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

38.《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39.《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4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4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报总机构所属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所属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大账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控系统软件依据企业的核算数据,结合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要求,系统可以自动生成整套汇算清缴申报表,涵盖各行各业的全部41张申报表,对这41张申报表系统预置了1769个取数公式,包括表间取数、表内取数,以及从核算科目中取数,大大减少了客户的申报表编制工作量及各表间关联数据的核对工作量,咨询热线:400-60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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