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公司就会涉及资金流动,而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缴纳,那么,和公司注册资本相关的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呢?公司注册资本印花税相关适用税目、计税基数是如何规定的?一起随大账房详细了解下。
一、注册资本印花税-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不涉及印花税,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出资、实物出资(包括不动产)等。
股东实物出资,属于“财产转让”,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
对于实物出资应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企业往往容易忽略,大账房提醒企业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咯~
二、注册资本印花税-资金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照金额计税,税率为0.5‰;
根据《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企业资金账簿购买印花税的依据是资金账簿中登记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而不是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金额。
三、注册资本印花税-资本变动
根据《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注册资本变动,只需要根据实际到账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变化额补交印花税即可。如果上述两科目无增加变化,企业无需补缴印花税。
四、注册资本印花税-股权变更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1、普通企业股权发生变化,应该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0.5‰税率,双方缴纳印花税。
2、《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五、注册资本印花税-会计规定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以上即为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缴纳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