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有新规!不合规会有哪些税收风险?
来源: 2022-04-15

关于发票备注栏,在实务操作中,你是否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们收到的房租发票,备注上没有写房屋地址,对方单位开票经办人换了,重开很麻烦,发票要不要退回重开?”

“我们公司对以往取得的发票进行了检查,大量的建筑发票没有填写备注栏,发票早已抵扣,不换票的话日后有没有税收风险?”

……

对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开具方可能面临处罚;而取得方,将有可能面临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随着2021年11月21号文新增一项“电子发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要求越来越多,不过别怕,今天我们为大家打包总结好了不同票据对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

货运增值税发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这个文件有三点提示:

Tip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Tip2: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Tip 3: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差额征税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部分业务,扣除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业务主要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代理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这里大家要注意:如果是通过办税大厅差额征税全额代开方式的,备注栏不会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上述要求仅仅是指“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比如劳务派遣、知识产权代理就有上述要求,建筑业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业务、提供水费简易差额纳税业务等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上述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里有四点提示:

Tip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Tip 2: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Tip 3: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Tip 4: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这里有三点提示:

Tip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Tip 2: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Tip 3: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保险费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完整备注的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还应遵循所在地的省级(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对发票备注栏的相关填写规定。

如,广东省税务部门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浙江省税务部门规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并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外币)及币种。

电子发票时代,要注意开具电子发票的新要求!

2021年21号文规定:信用证受益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电子发票时,在电子发票备注栏完整注明“开证行名称”“信用证编号”“合同编号”字样并相应填写对应行号、编号。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税收风险有哪些?

风险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不合规票据,开票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时联系开票方重新开票,可以重新抵扣,避免税款损失。

风险3、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4、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所以,备注栏不是可有可无的,取得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还会导致多个税种的扣除风险。

在工作中,财务部门要做到:

一是要注意严格拒收业务部门递交的没有按要求备注的发票,二是要主动给业务部门培训,要求业务员取票时检查备注栏,拒收供应商的不合规票据。

严格把控是为了减少后期换票的繁琐、防止无法扣除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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