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那么具体有哪些变化?哪些企业又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呢?一张图为你详细解读“纳税信用管理”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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